
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
职工满足条件还可以休年假
各位孕妈看过来
如果享受了哺乳假
还能休年假吗?
成都女职工享受了哺乳假,还可享受年休假吗?
按照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“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”
同时,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六条明确规定:“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”
因此,劳动者的子女还未满1周岁时,每日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,这是法律明确赋予哺乳期职工的法定权利,并非公司额外给予的福利或 “照顾”,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保障该权利的实现。
信息来源:成都人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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